從餐飲連鎖加盟企業了解到,餐飲企業必須要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即餐館。經營場所是餐飲生產和消費服務的必要條件,這條件的取得一般是通過以下幾個途徑。
(一)自建
當餐飲企業或投資者看好一個市場,選好了一個位置時,就可用自有資金或借貸貸金建一個餐館,并經營該餐館,這是餐飲企業的基本形式。這種形式,一次性投資比較大,因此,風險也比較大,但經營餐飲的同時,也經營著房地產(房地產可能增值),所以經營好了收益也比較大。
(二)購買
購買是指餐飲企業或投資者看好了餐飲市場的前景,并有適合于開辦餐飲的建筑,所以,投資買下該建筑,經改造裝修后經營這樣可以在很短的時期內就進入市場。這一時機的把握好是在經濟不景氣的時期。由于這時的生意不好做,所以物價低,正是有實力的企業擴張的時期。
(三)租賃
租賃是指餐飲企業或投資者直接以交付固定租金的形式取得餐館的經營權或建筑物的使用權。餐飲連鎖加盟企業提到,這種形式對于餐飲企業或投資者來說經營的風險由承租者來承擔,但一次性投入較少,企業在資式時,應考慮到租賃期,租期不能太短,一般不能低于3年,因為一個餐飲企業要取得成功需要段時間,這段時間就是消費者“了解你、認識你、喜歡你”的過程,以防止業主在你取得成功或接近成功時收回餐館。
(四)合作
合作的方式很多,可以是共同出資建造餐館,可以一方出土地,一方出資金;也可以是一方出場地,另一方出管理;或者向一方轉讓某項成功的產品品牌(特許經營)。合作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取長補短的原則,共同開拓市場,風險共擔,利潤接著投入的多少和事先約定分紅。
(五)承兌
承兌不問于租賃,它是將餐館的設備、用具連同經營杈一同買過來,在取得了經營杈的同時,也獲得了設備、用具的所有權,但房產的所有權仍歸業主,還需按時交納租金。承兌一般適用于小型的餐飲企業,是取得經營場所的一種比較快捷的方法。餐飲連鎖加盟企業提到,經營承兌的餐飲企業其風險由經營者承擔,當然利潤也是獨享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