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餐飲連鎖加盟解析到,連鎖經營的前提是某餐館經營有某項成功的產品和管理模式,以此作為向外擴展的條件,該餐館則成為核心企業(總部)。連鎖經營的大特點是菜品的供應、服務規程、培訓、裝潢甚至價格都是高度統一和標準的。連鎖的形式大體有擁有形式、租賃形式和特許經營三種形式。
①擁有形式。擁有形式就是餐飲企業集團對所屬的餐館或餐廳擁有所有權和經營杈。這種結構有利于節省費用,如注冊費用以及經營中的人工費用等。因為同屬于一個企業的餐館或餐廳可以合用一部分采購人員、財會人員,維修人員等。如果是以快餐為主的餐飲企業集團,可以設立中心廚房(配送中心),這樣,可以減少所屬餐館的加工等附屬設施所占有的面積。另外,還可以擴大營業面積.保證食品質量。但是,這一形式的缺點是風險較大,若一家經營不善或失敗而資產不足以償清債務,則集團中其它餐館(廳)的資產就得不到保護,有可能會被動用來償付債務。另外,次性投入資金比較多,擴張比較慢。
②租賃形式。連鎖店總公司為了發展業務、開拓市場,在資金有限的前提下,可以采取租賃的形式進行擴張。因此,這也是連鎖集團常見的經營形式。租賃形式,就是承租公司(餐飲集團)使用餐館(廳)的建筑物、土地l設備等,負責經營管理,按月或年繳納定額租金。據餐飲連鎖加盟解析到,在租賃時,如只租賃房屋和土地,不包括設備、用具等,那么,租賃合同必須規定設備、用具或裝修更新、維修等費用應由誰負責。這些費用可以由業主公司承擔,也可以由租公司承擔,或共同承擔,但必須明確規定。由于餐館(廳)主要的固定資產屬于業主公司,因而在租賃合同中還要規定財產稅、火災保險等固定費用應由哪方負責。一家餐館要經營成功需要一段較長時間,因而租賃合同還要規定租賃的年限,以保護經營公司免于在經營成功之際業主收回經營權。
③特許經營。特許經營又稱特許經營權讓渡,是指讓渡者企業向其它企業轉讓營銷某項成功產品的權力。這是目前國際上比較流行的,也是成功的一種經營形式,能使成功的企業以較低的成本迅速發展。但是,讓渡者企業必須有較強的實力和良好的知名度及聲譽,才有可能向其它企業出售特許經營權。受讓者企業即獲得特許經營權的餐館(廳)可以使用讓渡者企業的名稱、標識,經營程序、操作規程、服務標準,并進行統一市場營銷,成為集團(總公司)的一員。讓渡者企業有責任在受讓者企業建設前的選址、設計、可行性研究、資金籌措以及開業后的經營管理中給予技術上的指導、監督和人員培訓。據餐飲連鎖加盟解析到,受讓者有責任確保企業達到集團(總公司)所要求的經營標準,包括設備設施的規格及設備維修保養質量、服務項目和服務質量標準等。受讓者須向讓渡者交納特許經營權轉讓費(開業前)以及使用費(開業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