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0日云南省施甸縣工商管理局接我公司云南省施甸縣加盟商舉報,施甸縣農貿商場內發現未經我公司授權的“保山饞嘴鴨”店鋪,該店主私自將我公司合法注冊商標“饞嘴”作為店鋪招牌;請求給予查處。施甸縣工商局接報后,積極行動,追查該店店鋪屬于保山市隆陽區“饞嘴鴨店”店主曾某,自2006年以來冒用我公司“風光”、“饞嘴”注冊商標私自發展加盟獲取錢財的。隨即施甸縣工商管理局向保山市工商管理局反映了曾某違法發展加盟的情況,并得到市工商局的支持認同。經查,保山市隆陽區“饞嘴鴨店”店主曾某,自2006年以來冒用我公司“風光”、“饞嘴”注冊商標在云南保山市內發展了4家冒用“饞嘴”商標的店鋪均都是侵權經營,施甸縣工商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罰款數額為非法經營額3倍以下;非法經營額無法計算的,罰款10萬元以下。”的規定比照,對以上侵權冒用本公司合法商標的店主給與了合法合理的處罰,打擊了在當地一度泛濫的、侵害知識產權的隨意的違法行為,有力的維護了合法經營戶的權益,為合法經營戶起到了護航保駕的職能作用。
9年來,公司在不斷深化和強化自我管理的同時重視尋求運用知識產權對自我的保護;注重本加盟體系內店鋪的食品衛生安全的品質管理;一如既往的貫徹執行并保護各地加盟單店店鋪在當地的占先利益;使饞味加盟體系多年來得以穩定的維系并逐步已形成了公司與加盟單店店鋪共創雙贏的良好的局面。但一些地方無序的市場秩序,仿冒、近似、侵犯饞味體系合法權益的違法事實的困擾也一直如影伴隨; 牛年之際,云南省施甸縣工商管理局接舉報聞風而動的打擊查處侵權違法的行動,無疑更堅定了公司和各地加盟單店合法經營的信心。
在此,公司對云南省施甸縣工商管理局維護本公司在當地的加盟單店店鋪的合法權益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謝!
重慶饞味食品開發有限公司(法務部)
2009年3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