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廉價加盟得不到任何保障
每年公司法務部都要組織專人或委派當地經我司授權的法律代理人對侵權使用我司“饞嘴鴨 ”、“饞味鴨” 、“饞味坊”、“饞妹黑鴨”,商標的市場進行整肅;工商等職能部門接舉報后對未經公司正式授權的違法使用的侵權者的處理力度和處罰力度都在逐年加強,其打擊的力度和索賠的金額,遠遠高過一時圖低價被蒙騙加盟的成本;使得一些未經我司授權就無顧忌的使用商標等知識產權的單店,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作了冤大頭。使一些投資者在實際經營過程中既不能夠光明正大的從事經營活動,還要經常性的受到工商、質檢等執法部門的追究清查的困惑,精神上會受到經常性的打擊,如此經營會苦不堪言;按照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和法院的常規操作按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案件若干解釋中有此規定,只要侵權事實成立的,原告提出賠償金額在30萬-50萬的,不用舉證證明。

二、不注重資質條件,滿足一時低價會得不償失
一些較同質化的經營單店,沒有或完全沒有能力通過商務部對加盟資質的檢查及備案必須的法律規定僅僅只能靠自吹自編的、莫須有的一些經營業績和媒體關注來烘自己;一些小投資者稀里糊涂的在不首先審視基本的資質條件的情況下,聽信這些不法經營者所謂的低價技術傳授就可得到真傳而去加盟。只要一旦錢一交,是死是活只能是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可想而知,僅幾個人的所謂中心,僅幾個人的個體單店,能做到和一個有9年以上的規范運作的加盟企業比較嗎?沒有形成一個比較完整的體系能有一套結合實際全面的售前、售中、售后的服務嗎?多年來一些地方一些經營者冠有京都、北京、華英等等前綴的“饞嘴”、“饞味”鴨經營者侵權仿冒,迫于當前保護知識產權和市場規范的壓力,后綴不敢掛名“饞嘴”、“饞味”商標而變換成XX烤鴨,其合法加盟經營資質的必備條件并未具備。
三、以低價作為誘餌,而且還同樣教技術,還可以獨自往下發展市場,重要的是還要交制作配方,可是做下去才知道言不由衷,苦不堪言。
正因為“饞嘴鴨”、“饞味鴨”技術乍看是同質化的,但本司與這些不法經營者卻有本質的不同,其核心競爭力是不能與本司比擬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