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許經營授權涵蓋的內容、范圍、期限、地域概述
從餐飲連鎖加盟行業了解到,通常特許經營合同許可的內容一般包括:許可使用的商標、商號、專利、專有技術和經營訣竅等等。合同應明確規定它們的名稱、登記號及其它登記注冊情況、有效期、許可使用的內容、方式和地區等事項。簽訂合同時,受許人應該審核有關權屬證書的原件。許可范圍應明確規定使用的時間、地點、方式、使用權限等。合同期限短則1年,長則10年,長可達20年,通常選3至5年。期限的長短與行業特點、投資大小、投資回收期長短等因素有關。此外,還應規定在哪些情況可提前終止合同、在哪些情況可延長或者續訂合同。如某特許經營合同規定:“ 合同到期后,乙方(受許人)要求延續特許經營使用權,應在本合同期滿之日前,向甲方(特許人)提出書面申請,甲方同意延續的話,應續簽合同,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請的話,合同終止。”
特許權使用的地域是指被特許人有權使用特許經營權的地域范圍,它通常是用來限定使用特許權的范圍。同時,它也可以用來限定特許者在特定地區發展加盟商的數量,防止因特許者貪婪而無節制地發展加盟店,避免特許體系內部發生惡性競爭,危害整個特許體系的運作,維護受許人的利益。餐飲連鎖加盟行業某特許經營臺同便如此規定:“ 特許人承諾在合同有效期內不可在某某省某某市某某區范圍內發展其它加盟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