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付賬
所有的餐飲管理經營者都必須出具一式兩份的賬單,把原始賬單留給顧客,而另外一份復印賬單則留底至少一年。賬單上必須注明餐館名稱、消費價格、稅后收費、提供的每項服務、如果預先說明收服務費則必須同樣注明服務的具體收費,以及該由顧客支付的后總費用。
菜單上所出現的價目表必須是透徹詳盡的,只有被列入菜單的產品和服務是可以收費的,而如果像為開胃酒所配的小餅干、蛋黃醬或“兒童用”餐具都沒有在菜單上事先說明要收費,則都被視作免費提供。
二、服務及小費
由餐飲連鎖加盟店張貼公布的菜牌價目表通常都被認為已經包括了服務性的收費,但張貼在外的價目表及菜單上仍然必須注明“價格已包括服務費”的字樣,根據這種提示,也就是說,服務性收費的百分比已經包括在價格里面了。
如果顧客對餐館的服務表示滿意,他也可以在離去前再留一些小費,但這種小費是一種自愿的行為,顧客完全可以不留任何小費。
三、打電話的收費
自1994年起,法律規定凡是向客人提供電話服務的商家都可以自由對電話收費定價,條件是要在每個電話安裝點的附近張貼收費標準,必須詳細說明收費的方式、價格、減免規則等等,并且要注明如果撥打公益電話是免費的。
四、客人丟衣物,誰負責
民法對旅館業一旦發生客人衣物丟失或受損的情況做了明確規定,由旅館負責客人的損失;但是,法律對在餐館發生類似情況的解釋卻尚留。關于在餐館發生衣物丟失或受損的糾紛過去一直都是通過法院進行調解的,所以多年下來可以總結出以下幾種裁決慣倒供大家參考:
1.如果是餐館老板或其工作人員主動提出幫助客人安置衣物并將其掛在衣帽架或衣帽間,以此理由可以認為餐館方面成為顧客衣物的受托人,如果在向顧客歸還衣物時無法保證其原有狀態,必須由餐館負責其損失。
2.如果是客人自己主動把衣物掛放在安裝在墻上或門心板等處的衣物架上,且餐館方面已經在明顯提醒顧客“一旦發生丟失,概不負責”的字樣,則餐館方面不負任何責任。
3.如果餐飲連鎖加盟店內有供顧客放置衣物的架子卻沒有對顧客做特別提醒,則在發生失竊時由餐館負責,事實上,法庭認為在餐館沒有提醒顧客的情況下,看管衣物的責任自動落到了餐館方面。不過請注意,如果顧客自己掛放的衣物特別貴重,但顧客自己沒有認真看管,則他自己也要負一部分責任,由餐館和顧客共同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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